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产业
平谷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7    来源:平谷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服务北京市“四个中心”功能建设,优化我区金融营商环境,推动现代金融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首都现代金融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金融[2018]110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新设立(注册或迁入)的金融机构。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平谷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平谷区统计,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支持的投资基金是指,在平谷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纳入平谷区统计,服务于平谷区“高精尖”产业发展的,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及登记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第四条 建立为金融机构服务的绿色通道,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账户开立和政策兑现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

  第二章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新设立(注册或迁入)的金融机构可以享受一次性开办费用补助。按实收资本规模,1亿元(含)-5亿元以内的补助500万元(其中市级补助25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以内的补助1500万元(其中市级补助5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以内的补助3000万元(其中市级补助1000万元),3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7000万元(其中市级补助2500万元)。金融机构增资,实收资本增资10亿元(含)以上的,根据其综合贡献给予一次性补助1500万元(其中市级补助500万元)。

  第六条 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统称投资基金)参与构建我区现代产业体系,助力我区绿色产业发展。根据其投资我区“高精尖”产业的投资额,对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实际投资累计规模达到1亿元(含)-5亿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00万元;5亿元(含)-10亿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400万元;10亿元(含)-30亿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800万元;30亿元(含)-50亿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1500万元(其中市级补助50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2000万元(其中市级补助750万元)。其中对累计投资30亿元以上的资金奖励,市级资金补助部分需基金的投资成功实现退出并支持本地企业实现上市。以上区级对投资基金的奖励部分不包含区属国有资金的投资部分。

  第七条 符合第二、三条规定的金融机构或投资基金,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的第二个年度起,连续三年每年按照企业对平谷区域经济贡献的60%,给予发展扶持奖励。

  第八条 符合扶持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购房或租房面积应符合实际办公需要。

  (一)金融机构或投资基金在平谷区购买办公用房,按150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1000万元。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租售和改变房屋用途,如违反规定全额退还已享受补贴资金。

  (二)金融机构或投资基金在平谷区租赁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当年同地段的合理租金或平谷区商用租金基准的50%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最高补助金额500万元。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用房转租、转借、闲置或用于非己方办公用途,如违反规定全额退还已享受补贴资金。

  第九条 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大力引进服务“高精尖”产业发展的金融人才。对基金管理人和所管理基金均在我区设立并备案的,实收资本1亿元(含)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区“高精尖”产业5000万元(含)以上的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实收资本3亿元(含)以上、近3年实际投资本区“高精尖”产业5亿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合伙人等职务满3年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投资人才,服务创新创业或产业链整合升级成效突出、贡献较大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平谷内注册设立的金融控股集团、持牌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平台、金融组织,服务我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成效突出、贡献较大的,其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骨干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二)对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规定的金融企业聘用人员,协调相关部门为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引进人才,在子女入托入学、住房及就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人才引进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和落实。

  第十条 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投资基金高级管理人才予以奖励,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从以下条款中任选其一享受资金扶持。

  1、在本区主导产业或重点行业领域,对年度区域经济贡献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经认定,对其高管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根据高管个人经济贡献确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区域经济贡献的5%。单户企业享受奖励高管人数不超过10人。

  2、对高管年度个人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可按其高管个人区域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单户企业享受奖励高管人数不超过10人。

  3、对年度经济贡献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可对其高管按个人经济贡献予以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区域经济贡献的65%。单户企业享受奖励高管人数不超过10人。享受本条款扶持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将不再享受其它与企业区域经济贡献有关的扶持条款。

  第三章 奖励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金融产业奖励补助资金的机构需在符合条件之日起1年内,向区财政局(金融办)提出奖励补助资金申请,逾期视同放弃;人才奖励政策向区委组织部申请。收到申请后,区财政局(金融办)进行核实,对提交材料属实、申请事项合理的企业,协调区相关部门落实。

  (附件1:金融机构奖励资金申请流程图)

  第十二条 申请金融产业奖励补助资金的机构须按照如下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一)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所持金融牌照的复印件;

  (四)申请奖励政策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享受财政奖励、补助的金融机构必须书面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一)金融机构享受的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能高于该企业对平谷区的经济贡献。

  (二)金融机构自享受本办法政策之日起5年内不得迁出我区,如迁出必须退还全部财政奖励、补助资金。

  第十四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北京市政策调整将作相应调整,由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期限5年,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平谷区加快无人机产业创新发展资助办法
下一条:平谷区2021-2023年大桃销售扶持政策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5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